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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聞標題 : 一封垃圾郵件,最高可求償2000元! 又奈垃郵業者何呢?
  • 發佈日期 : 2008-11-24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11/24 正式通過取締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,並加入團體訴訟制度,每一封垃圾郵件,民眾最高可求償2000元,透過他人「代發」也一樣視同違法。

草案也有拒絕「強迫中獎」的條文,明訂收件人擁有「默示拒絕」的機制,要求發信人,必須提供免費的回傳機制,表達是否接收的權利。其次,明定業者之間採過契約方式約定,協助代發垃圾郵件,視同違法。近來有不少業者利用字母順序,採用「字典檔」的全面發送(Harvest attack),同樣也被 NCC 認定為違法行為,接受委託的業者,可以拒絕傳遞或者接受相關來信。

然而就現現今的技術觀點而眼,Spammer(垃郵發送業者)的技術不斷進步,透過Zombie-Botnet(殭屍電腦網路),透過程式控制被綁架的全世界電腦 ,可以以跨洲際,跨國家,跨語系,IP輪變(程式控制不斷變送發送位址),內容不斷輪變(一直twist)的發送方式,發了就跑,每次發送位址或內容可能都不一樣,面對這種高科技犯罪的垃郵發送方式 ,NCC的締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能有多少效果呢?

雖然國際間如FBI從今年就開始針對botnet-runner(利用殭屍電腦網路發送垃圾信的駭客)進行蒐證及逮捕,日前其發表聲明說,已經逮捕多名本國籍botnet-runner並提起訴訟,其中一名駭客更需面對最高長達數十年的刑期,然而, 這些是針對境內的駭客們,有更多的駭客及不法SPAM集團組織其實都在俄羅斯、中國、東歐等地,必須透過國際合作才能順利逮捕這些不法人士。利用科技戰歹補實際仍屬不易.各何況spammer的技術不斷再創新。

公機關立法或制定相關資安方案,宜結合民間專家與業者力量探討,實為上策.否則光光一紙『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』,又奈垃郵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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